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10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安顺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顺市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节约能源综合协调和原市环境保护局承担的污染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社会公共节能工作。
(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抓好区域经济调节。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