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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2010年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2.狠抓园区节能减排。高度重视工业园区(集中区)节能减排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工业园区(集中区)在引进企业和项目时,必须坚持低碳经济的理念和原则,从源头节约能源和防控污染,把工业园区(集中区)建成清洁高效、资源共享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3.狠抓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全市重点企业实施分级管理,促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能源管理师制度试点,确保我市列入“省百户节能行动企业”的三户重点用能企业完成4.2万吨标准煤的节能总量目标。抓好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切实加强对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不断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继续抓好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确保省政府挂牌督办企业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规范和加强用能管理。

  加强各县(区)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摸底调查,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对铁合金、电石、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按国家规定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从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20元提高到0.30元。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动态甄别工作,及时更新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按国家要求清理和取消目录电价表内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电价的不合理优惠政策。清理和纠正各县(区)自行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不合理优惠电价。

  (四)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全力推进循环经济体系建设,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让上一个企业的废弃物成为下一个企业的生产原料,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在园区内部实现废物循环与利用,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企业生产能力,达到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的目的。充分发挥市工业园区和汉源化工总厂作为省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带动作用,切实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循环经济,积极争取国家政策的落实和扶持。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落实目标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务必明确淘汰时限和保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将实行问责。各县(区)要认真研究2011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和推动其尽早主动实现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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