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2010年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重点用能企业: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之年。“十一五”的前四年,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2.68吨标煤下降至2009年末的2.002吨标煤,累积下降了25.56%;工业领域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范围内。工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任务仍然艰巨。为确保完成“十一五”工业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工业节能目标。
按照“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0%的目标任务,结合前四年工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2010年全市工业节能目标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0%;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业节能目标;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完成省、市、县(区)政府下达的今年和“十一五”目标任务,其中我市列入“省百户节能行动企业”的三户重点用能企业需完成总量为4.2万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
(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今年三季度前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6家,其中煤矿企业7家,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企业9家(水泥行业2家,铁合金行业4家,化工行业1家,其它行业2家)。完成目标后预计可实现节能量8.0万吨标煤左右。
(三)工业减排目标。
确保省控和市控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达标排放率在95%以上,按期完成省政府挂牌督办三户企业污染源整治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的准入制度,努力提高高载能行业单台生产能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通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严格行业准入标准,防止高载能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完善项目审批问责制。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水电资源,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高载能产业层次和产品附加值,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和产品高端化,促进我市工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
1.狠抓重点行业节能减排。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钢铁工业的节能减排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176号)等一系列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发布的项目能耗限额标准,对我市重点工业领域(冶金、水泥、化工等)高耗能企业认真开展能效对标自查活动,查找节能管理上的差距,总结经验,力争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重点工序能耗明显降低;强化对造纸、化工、纺织等行业的工业废水治理,对在规定时限未达到《制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要求的制浆造纸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实施转产、关停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