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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戴明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戴明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9〕22号)


广西戴明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公司经批准从事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实行社会化经营。为补偿企业的成本开支,保证车辆检测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戴明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8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你公司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每辆车为110元;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每辆车为45元。

  二、根据国办发〔2002〕31号文的规定,严禁机动车检验站对机动车安全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对因检验不合格而修理(调试)后的车辆,复检时不得收费;严禁在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严禁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气治理点修理(调试)。

  三、你公司应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进行公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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