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重建项目并联审核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重建项目原则上不再经过项目建议书程序,可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阶段。
2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阶段: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含宗教设施建设项目)审核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企业投资重建项目申请核准和备案审核由发展改革、经委部门负责;项目用地预审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选址审核由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核由环保部门负责;招标事项核准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3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建设规划许可审核由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核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农牧、林业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核由安监部门负责;消防安全设计审核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4项目建设准备阶段:项目用地审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工程施工许可审核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农牧、林业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宗教设施建设项目由省民宗委负责,会同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批。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决算审核。
统计部门负责重建项目开工登记和相关投资数据统计工作。
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建项目审核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项目前期和建设准备阶段未纳入并联审核的事项,按现行工作流程进行审核。
项目招投标、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按国家和省有关现行规定执行。
三、审核工作流程
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审核事项时,按照项目审核部门审核权限划分,对口向审核大厅各服务窗口递交项目申请资料。审核大厅各服务窗口接到项目单位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对项目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可要求项目单位补充完善后再统一受理 。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应及时予以受理。审核大厅各服务窗口受理项目申请事项后,审核部门应按照职责划分及时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关审核决定。项目审核过程中,审核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有关部门、中介咨询机构和专家召开项目联审会议,进行联合审查。其中,重大重建项目设计方案,应经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对经审核确定批准的事项,审核部门应及时核发有关文件和批准证书,同时将有关文件抄送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监察、审计、国土、环保、统计等部门;对不予批准的,应拟定初步审核意见并附有关理由,及时告知项目申请单位,同时将审核意见抄送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监察、审计、国土、环保、统计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