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社会认捐认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配合,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青海省玉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认捐认建办法》,进一步明确认捐认建的目标、原则、范围、形式及程序、权利与责任等。(6月27日前完成)

  (五)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以省政府名义在北京举行“玉树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认捐认建活动”,通过义演等形式,倡导爱心人士和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继续捐资,引导已经捐款的再次捐赠或以组合方式认建项目,推动有新捐赠意愿的社会团体、个人认捐认建新的项目。按照《向社会公开捐赠捐建项目目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项目对接。(7月中旬完成)

  (六)由省委宣传部牵头,中央和省各相关媒体参与,深入开展玉树地震灾区认捐认建的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在北京举办认捐认建大型活动前,要通过典型报道、动态报道、专题报道和网络宣传,突出报道玉树地震灾区认捐认建有关政策,及时报道认捐认建工作进展情况,跟踪认捐认建全过程,大力宣传报道认捐认建典型,激发全社会认捐认建的积极性。(7月上旬至中旬完成)

  (七)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认捐认建工作结束后仍没有认领的项目,提出具体意见报省政府研究,以便合理安排资金,推进建设工作。(7月下旬完成)

  (八)由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牵头,完善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对认捐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人负责,确保捐赠资金定向使用,规范管理。(7月下旬完成)

  三、组织领导

  认捐认建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扎实有效,省政府成立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认捐认建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委常委、副省长徐福顺同志任组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吉狄马加同志和副省长张光荣同志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同时,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以形成合力,整体推动,确保此项工作收到预期效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