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社会认捐认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0]12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社会认捐认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玉树地震灾区
恢复重建社会认捐认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广泛深入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社会认捐认建玉树灾后重建项目,吸引社会资金,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如期实现恢复重建目标,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在前一阶段动员社会力量,大力支持、无私援助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玉树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再伸援助之手,再献一份爱心。在以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通过社会认捐认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建设富裕和谐新玉树贡献力量。社会认捐认建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引导,广泛发动;依法组织,严格程序;坚持自愿,尊重意愿;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加强监督,公开透明;鼓励奉献,冠名激励”的原则进行。
二、方法和步骤
(一)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对目前玉树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中已有明确意向的资金分门别类进行登记、整理、造册,做到心中有数。(6月27日前完成)
(二)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按照重建规划对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梳理,以优先恢复重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提出拟向社会公开认捐认建的公共服务类、公益类项目目录。(6月27日前完成)
(三)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将已经明确有定向和指向的建设项目单列出来,确保重建中真正尊重捐赠人的捐赠意愿。(6月27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