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工作机制
(一)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培养、引进和用活各类人才。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实现人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人才优先发展和健康发展。整合科协、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社会组织力量,共同做好人才工作。鼓励和引导火炬开发区、小榄镇等镇区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人才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先行先试、以点促面,示范带动全市人才工作创新发展。各部门、各镇区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抓好本部门、本镇区人才培养引进工作。
(二)完善人才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各级财政共同分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元化人才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紧缺适用人才的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设立“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筹,用于我市紧缺适用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各镇区应设立相应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三)建立人才认定考核机制。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科技部门组织对紧缺适用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的资格条件进行认定评审。认定评审标准要结合中山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经认定评审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建立对人才业绩贡献的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后续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本意见施行后,凡经自主培养达到本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标准和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享受第四点第一至第三条所列优惠政策。
(四)创新人才薪酬分配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实行年薪制、股权期权分配、协议工资等多元化分配方式。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允许和鼓励企业及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对紧缺适用人才按照聘任的岗位、职责、业绩定酬。
(五)建立领导联系人才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紧缺适用人才制度,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情况,帮助其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设立“中山市人才突出贡献奖”、和“中山市爱才重才奖”,每3年评选一次。适时评选、表彰各行业杰出人才,提高紧缺适用人才在“两代表一委员”中的比例。加快紧缺适用人才储备库建设,完善专家休假疗养和年度体检制度,加大紧缺适用人才公寓和人才集聚区内各类公共服务及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设立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俱乐部(引智基地),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开创广纳群贤、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工作新局面,弘扬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