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结合我市建设沿海产业带先进制造业基地、珠江口西岸重要服务业基地的需要,加快培养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和金融、会展、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依托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科研基地等平台,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比较优势明显的学科带头人。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著名机构进修深造和开展科技合作,积极引导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科技攻关、承担重大课题等活动。
(五)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深入贯彻实施全省“百万技能人才提升储备计划”,着力培养一大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支持高技能人才到国内外著名机构或者企业进行技能训练,参与技能技艺交流等活动。全面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强终身教育规划与协调,搭建高技能人才训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质量公共实训基地,大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改革和完善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研究制定紧缺适用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制度。
(六)实施优秀文化人才扶持工程。完善宣传文化系统扶持紧缺适用优秀人才办法,有重点地培养和引进一批学术带头人、有较高知名度的文艺家和资深专业媒体人士以及文化经营管理专家,支持创设各类文学艺术基地和创作室、工作室。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紧缺适用人才引进措施
(一)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为人才引进提供“一站式”服务。属于本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且符合当年《人才导向目录》要求,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可免费提供相关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服务;进入已满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可申请专项编制;急需聘用而暂无空缺职位的单位,可申请特设岗位破格聘任。
(二)发放特殊津贴。属于本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且符合当年《人才导向目录》要求,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根据不同层次享受每月1000-5000元的市政府特殊津贴,期限为3年。市政府特殊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三)实行购房补助。属于本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且符合当年《人才导向目录》要求,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在我市落户并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根据不同层次享受10万-100万元购(建)房补助,分5年发放。用人单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购房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则由市、镇(区)各负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