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总体要求和范围对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规划纲要》对我市发展的战略定位,以重点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导向,以政府为主导、用人单位为主体,坚持服务科学发展、突出紧缺适用、培养引进并重、注重统筹兼顾的原则,创新人才政策体系,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贡献突出的人才队伍,为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全面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范围对象。紧缺适用人才是指适应我市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要求,特别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所急需的人才。紧缺适用人才的范围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制订发布《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以下简称《人才导向目录》)确定,以实现人才开发与产业结构、岗位需求的紧密对接。
凡是列入《人才导向目录》的以下人员,都属于我市培养引进的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其中,重点是以下高层次人才: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第二层次:中央 “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长江学者,广东省领军人才。
第三层次: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珠江人才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第四层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含副省级城市)级以上优秀专家,全国技术能手,具有3年以上担任同一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高层经营管理领导经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