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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1)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或者村级农民创业指导站,如实填写《农民创业服务登记表》(见附表7)。登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和就业经历、创业培训意愿、创业意向等方面。
  (2)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或者村级农民创业指导站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农民创业服务登记表》相关信息,发放农民创业服务宣传单,告知其可享受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创业政策等事项。对申请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开班计划,让农村劳动者自愿报名、自主选择参加创业培训的时间、地点和班次。根据报名情况,编排培训计划,出具创业培训通知书。
  2.创业培训。
  (1)申请创业培训农民持县(市、区)、乡镇(街道)或者村级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创业培训通知书,根据本人培训意愿和当地确定的培训项目,到指定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工商知识、税务知识、政策法规、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创业案例分析等基础知识和创业见习、创业实训等操作技能。
  (2)创业培训机构对每个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开展创业培训动员(开班教育),举办创业意识课程培训,指导学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创业项目。对没有创业想法、不选择创业项目或者参加意识培训不合格的学员,推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习。专家志愿团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学员进行再次筛选,确定参加创业计划培训人员。学员接受创业计划课程培训,制定和修改《创业计划书》,创业培训教师初审完善《创业计划书》。
  3.项目推介。
  县级以上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邀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员、专家学者和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财政、银行等人员组建专家志愿团,建立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制度,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各类独立经营、连锁经营、合伙经营、合作加盟等适合农民特点的创业项目,建立健全创业项目数据库。乡镇(街道)、村(社区)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创业培训机构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活动,向有创业意愿和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推介创业项目。
  4.开业指导
  专家志愿团审核《创业计划书》并签署意见,创业农村劳动者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实施《创业计划书》。各级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创业培训机构协助创业农民办理事务代理、工商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财务咨询、融资服务、小额担保贷款手续等事项。县级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每周固定时间召集工商、税务、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办公,现场为创业农村劳动者办理审核手续。符合条件的,即时发放相关证照;不符合条件的,详细说明原因,提供需要补充材料清单,缩短农民创业时间。
  5.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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