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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

  扩大医疗服务市场开放,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框架下,进一步拓展粤港澳医疗卫生交流合作领域。鼓励港澳台资和外资来中山开办医疗机构。
  九、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招聘和培训计划,启动高等医学院校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定向委培项目(免费或补助),实行基层医务人员轮训制度和规范化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学历水平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比例。力争在2011年底前,使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0%以上的医生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按照中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配置卫生人力资源。适当增加我市医务人员编制数,使病房护士与床位比、医生与护士比、执业(助理)医师数均达到国家核定标准;抓紧解决实行收支两条线、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和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医学高职称人才队伍建设;适度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待遇,尤其是提高副高以上医务人员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的待遇。
  将卫生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政府在预算内安排相应经费,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有计划、有步骤统筹实施,加快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紧缺人才培养,注重现有低学历、低职称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卫生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岗位成才的激励机制,把好招聘准入关口,不断优化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和职称结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按照平均每年不低于0.64%的增幅,高职称人员按照平均每年不低于0.67%的增幅,逐年提高我市卫生队伍高学历、高职称人员比例,力争到201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9.3%,高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18.9%。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卫生体制改革与卫生事业发展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筹划,努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医改办职能建设和机构建设,统筹推进改革。
  (二)完善政策,增加投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各级财政逐年提高对卫生事业投入的比例,重点支持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
  (三)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卫生事业,各相关部门既要履行自身职责,也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负责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卫生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卫生行政部门要抓好业务上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民政、建设、人口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税务、工商、交通、公安等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共同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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