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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明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权责,探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进一步推进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探索实行临床路径;促进医疗服务同质化;探索珠中江区域医疗服务联网运作,推行电子医疗档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按规定调整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和部分检验、化验项目的收费。逐步减少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品种数量,对确需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品种,以及植(介)入类等高价值医疗器械实行目录管理,进行差率控制。从2010年起,将大部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制定药物统一流通差率,实行药物供货价备案制,对药物实施差别定价。
  理顺公立医院业务收入管理,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体系,将公立医院纳入财政管理,逐步建立以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为主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大型基建、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补偿等。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原则,对公立医院承担的社会功能和政策性亏损给予合理与足够的补偿。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和其他公共服务经费。各部门协调配合,逐步解决医疗欠费问题。
  八、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在即将启动实施的中山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按照全域中山的要求,调控好公立、民营医院比例,科学规划医疗机构布点。原则上未来5年市属公立医院暂缓大型医疗建设项目,避免重复配置和盲目扩大规模,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地域差别、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满足区域内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坚持突出重点,争取在2-3年内,统筹解决市属公立医院在建、拟建及待批工程经费不足问题,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得到充分发挥。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市镇两级财政年度基建预算。改善医疗机构的环境和条件,切实解决承担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采供血、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任务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项目经费。
  适度发展民营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源投资办医。鼓励经验丰富的离退休医师到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或开办医疗机构,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到2013年,力争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均达到全市总量的15%以上,到2015年,争取达到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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