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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

  2.婴儿死亡率:2012年≤4.0‰。
  3.孕产妇死亡率:2012年≤16.0/10万。
  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2012年≥95%。
  5.基层卫生机构服务量占总量的百分比:2012年≥50%。
  6.政府卫生投入: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人均25元以上;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人均30元以上。
  今后,市镇两级财政按不低于我市财政增长比例,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建立长效资金保障机制。
  三、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三级预防保健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健康教育、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制度,提升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改善精神疾病防治医院的就医环境,建立市心理卫生中心。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适时建立镇区级卫生监督机构。
  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含市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相应部门)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传染病防治、鼠防、麻防、精神卫生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广公共卫生服务适宜技术。推进妇幼安康工程。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构建全市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及技术,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2010年在部分镇区率先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
  四、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强化镇村一体化管理,理顺基层卫生组织的管理体制,通过合理规划和配置镇、村卫生资源,强化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行政管理职能。探索"政府主导、院办院管"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由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行政、人事、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大力支持、推广和促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向协调整合的一体化方向发展。
  市镇两级财政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到2011年,基本实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逐步把为社保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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