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委〔2010〕9号 2010年9月10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全面构建与“三个适宜”新型城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体系,促进和谐中山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权益。遵循公益性原则,推进医药卫生服务均等化。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打造公平与效率统一、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解决好当前与长远、全局与局部、城镇与农村的关系,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二、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的预防保健体系、疾病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改革现有的医疗卫生体制,建立投资多元化、以公有制和非营利性为主体,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卫生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和规划现有卫生资源,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强化规范化管理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保障人人享有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主要指标如下:
1.平均期望寿命:2012年≥78.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