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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回头看”的通知


  二、具体时间

  从通知下发之日至10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燃气、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进行打击、整治和清理。

  (一)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查处:幼儿园、网吧、饭店、旅馆、作坊等非法“六小场所”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和地下人员密集场所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接受有关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指令要求的;未依法履行消防“三同时”审批程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建筑施工。重点查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人员没有参加安全培训,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管理制度不落实,以及赶工期、赶进度,违反施工进程野蛮施工的;未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擅自组织地下开挖施工的。

  3、交通运输。重点查处:危险品运输车辆、渣土车、客运车辆、校车、农用车辆等特殊车辆擅自改装、改变车辆性能,违章驾驶、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限、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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