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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4.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按照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同时要重点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持帮助突发事件信息员和社会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三)建设目标。到2012年,全省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并形成救援网络,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重点企业等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处置快速、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全省及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三、全面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在全面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中,要针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落实相关建设措施。

  (一)重点加强基层综合性救援队伍建设。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是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各地要充分发挥其训练有素、装备优良、响应快速、处置有力的优势,在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多种灾害的应急救援任务。

  1.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要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立或确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事件的紧急抢险救援任务。

  2.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组建专兼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参与抢险救灾,组织群众自救互救、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二)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确保突发事件科学、有效地处置。省级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安全生产监管、环境、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推进本行业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联合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实行“一专多能”。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有重点地建立完善以下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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