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南宁市第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9〕34号)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母婴同室双人间收费的请示》和《关于母婴同室三人间收费的请示》收悉。你院为了适应产妇的需求,增设母婴同室双人间和三人间,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院病房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4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母婴同室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病房内的空调设施,使用时可按桂价费字〔2002〕346号文件规定执行,病房陪人床不得收费。
收费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请你院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表: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表
收费类型
| 使用面积
(平方米)
| 收费标准
(元/床·天)
| 病房内主要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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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婴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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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人间
| 14
| 23
| 除普通病房基本配置的设备外,另加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婴儿床、空调、液晶彩电等,使用公共卫生间,全天供应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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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人间
| 14
| 19
| 除普通病房基本配置的设备外,另加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婴儿床、空调、液晶彩电等,使用公共卫生间,全天供应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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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人间
| 14
| 21
| 除普通病房基本配置的设备外,另加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婴儿床、空调、液晶彩电、缓冲间、卫生间(内含淋浴、洗手盆、全天供应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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