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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操作意见

  4、转型企业以实物出资的,验资时所提供的进口报关单须加盖海关验讫章,且贸易方式须为《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0〕17号)列明的 “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或“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之一。
  (六)财政部门。
  符合条件的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料到企业所属镇区财政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办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外经贸部门。
  鼓励转型企业采用各种贸易方式,经镇区外经办提交,市外经贸局核准,允许来料加工企业转为三资企业后从事来料加工业务。
  (八)消防部门。
  对已取得消防审批手续并办理工商设立登记的企业,企业转型时如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不变,其原有消防审批文件继续有效,企业可直接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重新登记或变更登记。若企业有改建、扩建或重新内部装修的,应先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后,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重新登记或变更登记。
  (九)环保部门。
  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前环评、验收手续齐全且转型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变动的,可按“变更法人、企业名称”形式的建设项目登记表进行审批,不需要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不需要重新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登记表审批后依照有关规定申办排污许可证相应手续。
  (十)检验检疫部门。
  1、开辟“绿色通道”。来料加工转独资外商投资财产鉴定业务从受理到出证,由原来20个工作日提前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外资企业办理设备提前解除监管鉴定业务从受理到出证,由原来10个工作日提前到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鞋类生产企业在企业检测报告中详细注明了消费国标准要求的,其转型前的产品检测报告予以认可。
  2、收费减免。
  (1)在出口业务方面,对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为进料加工方式的外资企业,享受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按70%计收的优惠政策。
  (2)农副产品、食品的来料加工企业的转型升级,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期限内,继续享受国家检验检疫收费优惠政策待遇。
  (3)纺织品服装来料加工企业的转型升级,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期限内,享受减收30%检验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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