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正式下达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9〕52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报来《关于举办GSP认证岗位培训收费的申请》收悉。鉴于《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岗位人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南价费〔2007〕14号)已试行期满,从试行情况看,有效的规范了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岗位人员培训收费。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经研究,现正式下达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认证岗位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277元(其中学费为每人每课时2.8元,共90课时计252元。考试费每人每科25元,含报名、监考、命题、试卷印制、考场租赁、阅卷等费用及证书工本费)。每期培训15天。
二、教材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实际印制成本收取。
三、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认证岗位培训收费属事业性收费。你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场所或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资金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