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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四)全面推进农村防震保安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方案,并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城乡建设、地震、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和市委农办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加强指导管理,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在农居抗震设计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工匠培训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通过政府补助、落实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引导农民群众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加快实施农村民居试点工程,到2015年,每个乡(镇)及城乡结合部的街道办事处要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
  五、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应急资源共享机制,地震、公安、卫生、气象、安监、水利、人防、城乡建设、市政公用、环保、城管等涉灾责任部门,应将应急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实现震后应急救灾统一指挥。2015年前,各县(市)区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灾害损失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接入省、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指挥系统上下联动和快速反应。加强灾情速报网络建设,提高地震灾情的报送效率。
  (二)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四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并将地震应急预案建设落实到学校、医院、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提高地震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改、民政、安监、地震等部门要制定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地震综合应急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反应能力。
  (三)切实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县(市)区要依托消防部门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按时保养和更新。加强各级卫生、公安、消防、交通运输、铁路、人防、通信、广电、供电、水利、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市政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通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不少于50人的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各级志愿服务组织骨干作用,形成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明确定位和职责,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建设市地震应急救援搜救基地,经常性地对各类地震灾害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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