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推进地震监测体系建设
(一)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按照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建设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市地震监测设施。各县(市)全部建成区域地震台网和台网中心。加密和优化测震、强震监测台网布局,健全覆盖全市、辐射周边的地震烈度速报台网;新建1处地震台,完成2处地震台的扩建改造和监测设施的升级;完善地下流体、电磁波、体应变等监测网络,提高前兆异常捕捉能力。特大桥及超高层建筑物要设置强震动观测设施,切实提升监测性能。
(二)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深入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立2处前兆监测站,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确定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各村(社区)确定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切实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落实社会地震观测员补助资金,保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和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的稳定。地震部门要加强观测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并确保实现管理、措施、人员、经费“四到位”。
(三)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地震、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保障地震监测台站的正常运转和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顺利进行。重大建设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震部门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任何违法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一)切实做好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积极推广我市主城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研究成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中,要根据研究成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并予以合理避让。各县(市)及远离中心城的区全部完成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新规划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工业园区、新建小城镇及大型厂矿企业都要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为防震减灾提供科学防御依据。
(二)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等环节的必备内容。发改、城乡建设、地震、规划等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建、改扩建一般建设工程全部按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成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新建学校、医院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切实提高抗震设防能力。
(三)推进抗震性能排查与抗震加固工作。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专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开展大中专学校、医院、交通、铁路、水利、广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建立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鉴定结果,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采取搬迁、拆除或加固等防范措施,消除地震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