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办发电〔2010〕19号文件的通知
(哈办发〔2010〕23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黑办发电〔2010〕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迅速落实,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不断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尽快解决预警信息进村入户问题,确保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序、不出纰漏。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灾害性天气的全天候监测、预报、预警,重大灾害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发布,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高度重视为农气象服务工作,为农业防灾减灾和趋利避害提供科学指导,确保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安全。各新闻媒体要切实发挥好信息传播主渠道作用,在第一时间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社会舆论引导,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