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一折统”发放补贴方式,对需要发放到特定人群的补贴资金,实行区别对待政策
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发放实现了各类惠农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对农户的统一发放,方便了群众领取,降低了发放的费用成本,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但对需要发放到特定人群的惠农补贴资金,包括工资性收入、养老金、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社会救助金和抚恤金等补贴,应根据本人申请,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单独发放1个存折,并在《明白册》中备注。
四、加强乡镇财政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软件系统
各地要按照《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全省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6号)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机构,配备、充实工作人员,安排工作经费,为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提供保障。同时,省上在目前各地使用的“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单机版计算机软件的基础上,统一开发操作方便快捷、数据灵活导入导出的网络版计算机软件,实现各地、各部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信息化管理,搭建县市区和乡镇互动管理信息平台。
五、建立健全基层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加大乡镇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建设力度,力争每个乡镇建立1个网点,实现全省乡镇信用社网点全覆盖。对暂时无法建立信用社网点的乡镇,要指定邻近乡镇信用社代办“一册明、一折统”发放业务。加强乡镇信用社网点软、硬件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确保满足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需要。强化乡镇信用社网点人员业务培训,创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态度,确保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农民手中。
六、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巩固改革成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增强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工作的严肃性,禁止以任何理由抵扣各种款项,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避免体外循环。要建立健全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和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强化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职能,及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农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问题处理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或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从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