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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雪凤食品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雪凤食品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9〕60号)


邕宁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请求调整生猪屠宰服务费的请示》收悉。鉴于近年来南宁市雪凤食品公司屠宰场水、燃料以及人员工资等费用较大幅度上涨,导致公司生猪屠宰成本上升,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9〕63号文件规定,为了补偿公司屠宰场服务成本,促进生猪屠宰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就南宁市雪凤食品公司生猪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适当调整南宁市雪凤食品公司生猪机械化、手工屠宰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生猪机械化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6元/头,手工屠宰为18元/头。

  二、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包括屠宰、存栏(24小时)、过磅、发货等费用。生猪存栏超过24小时,其保管饲养服务费用由屠宰场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屠宰场除按规定收取屠宰服务费外,不能再自立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要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和环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四、请你局要求南宁市雪凤食品公司各屠宰场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的位置设立公示牌,将屠宰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批准机关和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实行收费前,要求各屠宰场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你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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