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全市商务发展先进企业的决定
(兰政发[201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市委“1355”总体发展思路和“打好六大战役,实现六个突破”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调动全市商务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努力创造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兰州市发展经济奖励实施办法》,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居行业前列的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14户商务企业授予企业发展奖,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广大商贸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商务经济发展,从转变商务经济发展方式入手,狠抓结构调整和质量提升,不断推进内外贸易优化升级,着力扩大消费、出口和商务投资,进一步增强商务经济的拉动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市商务发展先进企业名单
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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