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兰政发[2010]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已经2010年6月18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以环境保护为手段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抓紧抓好环境污染防治,解决制约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1355”总体发展思路为指导,从影响市民生产生活最直接、最严重的环境问题入手,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目标管理,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全力推进兰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和综合整治,加快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建设步伐,力争年内实现饮用水源水质和黄河兰州段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0%以上、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并建成2个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圆满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明显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占亭任总指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继德,副市长姚国庆任副总指挥的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成员由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监察局、农委、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工商局、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督查室、新闻办、目标办,市交警支队、市城投公司、兰州燃化集团公司和各县区政府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陈静兼任。
三、任务分工
(一)工业污染整治
责任领导:巨洪程 市工信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