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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设立网上代办机动车牌证等有关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设立网上代办机动车牌证等有关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9〕64号)


南宁市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

  你会报来《关于设立南宁网上车管所有关业务服务性收费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网上代办机动车牌证等有偿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会开展的机动车牌证代办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8〕89号)规定,机动车辆牌证代办服务收费由你会向会员收取,收费标准由你会根据其经营成本,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和强制收费等行为。

  二、你会提供机动车辆牌证代办服务收费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在服务前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与会员签订书面协议或约定书,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未签订协议的,不得收取代办服务费。严禁借行政机关的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会员接受代办服务收费。

  三、你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将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和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实行收费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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