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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加快审贷速度,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对受理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要即时办理,限时办结,不搞重复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贷款申请材料和企业实体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担保机构负责对反担保情况审核,办理反担保手续。办理房产抵押和存单、债券质押的部门要及时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承贷银行凭担保手续,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六、确保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及时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对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各承贷银行应按照担保基金1:5的比例放大发放贷款。
  七、减免有关费用
  为减轻贷款人或贷款企业经济负担,担保机构免收小额贷款担保费,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对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免于评估,免收个人和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房产抵押登记费和服务费等。
  八、担保费补贴
  市和县(市、区)财政对担保机构给予不低于当期贷款本金1%的担保费补贴,用于充实担保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具体补贴金额由市财政局、人社局核定。
  附件:1.市本级2010年度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分配表
  2.县(市、区)2010年度全市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市本级2010年度全市小额担保贷款
  目标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全年总目标任务

市本级担保机构

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

20000

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20000

承贷银行

郑州银行

20000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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