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0〕77号 二○一○年九月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全民创业,加快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小额担保贷款计划管理
  为确保完成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年度目标,决定追加巩义市、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和市本级小额担保贷款的年度目标任务(追加后的目标任务见附件2)。
  各承贷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为完成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年度目标提供积极支持。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全市年度目标任务每周对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进行督查通报。
  二、调整贷款额度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银发〔2008〕23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调整为:
  1.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个人贷款额度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
  2.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失业登记证明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贷款额度由最高2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
  三、扩大反担保范围
  除行政机关、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提供第三人担保外,差补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经济效益较稳定的石油、电力、燃气、热力、电信、烟草、自来水、邮政、铁路、高速公路等大中型企业的正式职工,也可以提供第三人担保。
  贷款申请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与贷款额度相适应的定期存单、国家债券质押,企业联保和个人联保等方式提供担保。
  四、大中专学生创业贷款
  大中专学生毕业后2年以内未就业、并持有失业登记证明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五、实行“一站式”审贷,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