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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热力总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供热企业:负责本企业供热区域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供热区域内供热系统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是形成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由责任单位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任务,明确牵头领导和专门机构人员,提出完成的目标和时限,认真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在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监等方面要给予积极支持和费用优惠,共同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
  (二)严格执行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实力强的单位承担项目施工任务。各部门要加强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定、验收、质量监督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建立新建建筑联审联批制度。对达到集中供热计量改革条件的新建居住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必须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对不符合工程节能及供热计量工作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未安装或者没有正确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者使用,供热企业不得给予供热。
  (三)完善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不低于城市集中供热总面积的25%的目标,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建立供热计量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将供热计量改革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责任部门及负责人考核评价内容,并作为对供热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供热计量工程质量实施专项检查,并将落实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情况作为城市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将供热计量改革完成情况列入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必备条件。对因完不成供热计量目标任务而影响我市创建工作目标的,将对责任单位和主要领导实施责任追究。凡是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不得推荐其参加“鲁班奖”等奖项的评选。凡是不符合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和既有改造示范项目,一律不予拨付中央奖励资金。对按期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改革的,国家奖励资金要向供热计量改造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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