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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郑州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郑政办明电〔2010〕82号),负责拟定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方案、政策,并实施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四、任务及措施
  (一)大力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从2010年开始,集中供热区域内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用两年时间,完成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间按改造计划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物价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供热计量工作实施进度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出台的供热价格政策要有利于鼓励和促进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二)完善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新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和销售等环节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计量装置安装的监管,保证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的要求。
  (三)保质保量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要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相结合,进行综合改造。对已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发挥国家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地方激励政策,调动供热单位、产权单位、居民个人以及其他投资主体的积极性,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省定既有居住及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
  (四)强化供热单位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制定供热单位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供热计量器具的实施细则。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并负责供热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
  (五)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技术体系。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等国家现行标准,因地制宜地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供热计量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建立完善地方供热计量设计、施工质量、验收、供热计量器具维护管理等技术标准体系。
  (六)加强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快完善供热计量器具检定装置建设,市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计量检定机构要依法做好供热计量器具首次及后续检定工作,严禁不具备供热计量器具检定资格的机构从事供热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对居民用供热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由市财政保障,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供热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供热计量器具生产、安装及使用单位要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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