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郑州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化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促进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建城〔2010〕14号)、《
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59号)、《
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改革为核心,以建立和完善城镇供热保障体系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手段,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确保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目标任务的完成,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郑州实际的城镇集中供热新体制,推动我市供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供热计量改革作为推进全市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工作问责制。建立完善新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完善既有建筑改造的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全社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二)坚持同步实施的原则。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分户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三)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和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革计划,分阶段,分批次,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四)坚持供热单位实施主体的原则。供热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