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家电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销售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汇总表;(2)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3)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复印件;(4)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5)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运费补贴
  1.回收企业将收购的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处理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2.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
  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拆解处理企业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
  3.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4.拆解处理企业逐月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市环保局审核后,到市财政局申领运费补贴。
  (三)拆解处理补贴
  1.拆解处理企业逐月对完成拆解处理的以旧换新旧家电产品品种、数量进行统计,填写《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申报表》,经市环保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领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拆解处理企业申报拆解补贴和运费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汇总表》;(2)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申报表;(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汇总表;(4)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5)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二联);(6)家电回收企业开具的旧家电销售发票(附购货清单);(7)拆解处理企业垫付运费凭证(附运费收据);(8)拆解记录表及拆解产物销售凭证或处理证明。
  3.拆解处理企业要对收购的以旧换新旧家电逐一核对,旧家电实物与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等信息应保持一致。对审核不符的,不得申报拆解补贴。拆解处理企业要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不得倒买倒卖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