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郑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豫商贸〔2010〕106号)和《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家电换新办〔20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家电下乡政策为指导,坚持“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家电以旧换新,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时间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补贴品种
对消费者使用频率较高、市场更新换代较快的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实行以旧换新。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三)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在河南省境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团体或具有河南省户口的个人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并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2.在政策实施期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在政策实施期内,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按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拆解处理的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家电拆解补贴。
4.在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享受补贴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享受补贴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四)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