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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郑政文〔2010〕211号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引导其发挥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现就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将全市社会组织纳入依法登记和规范管理的轨道,逐步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积极引导,规范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构建和谐郑州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要求
  一是重点扶持公益类、服务类社会组织。适应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重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和慈善类社会组织。二是增强社会组织社会参与程度。鼓励社会力量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各类社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发展规模,改善社会组织运作机制,拓展社会组织服务领域。三是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支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加快发展,逐步优化社会组织的功能、结构和布局。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与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
  (一)把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场化原则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能力建设,不断完善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和中介服务功能,重点培育新兴行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行业协会,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鼓励、扶持学术性社团发展,通过学术团体等平台建设,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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