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在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建创建活动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3.做好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市、区)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试点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典型推介等形式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扩大影响。
4.稳健推进,及时总结。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地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稳步推进。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在完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特色,勇于实践,不断总结,研究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附件: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
指标标准体系的设计坚持突出重点,以节约集约为主线,兼顾资源管理和保护。按照指标具有代表性、可操作性、可量化,标准体现区域差异性及土地主导、矿产主导、土地矿产兼有等结构类型特点的原则,选择适当、适量、适中的指标项和标准值。在指标标准体系构建中,框架按照体制机制建设、管理制度执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管理方面及“一票否决指标”等5个方面设置,具体指标及标准值的设计坚持边试点,边完善。
一是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县(市、区)是否设立了推进节约集约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是否制定了节约集约的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了推进节约集约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责、机构、经费等是否有保障等。
二是管理制度执行方面。主要包括:县(市、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法律法规和制度是否健全;执行《土地管理法》、《
矿产资源法》的情况;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情况;对国土资源部推进节约集约各项决策部署、政策实施、制度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等。
三是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方面。主要包括:从土地利用率效、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度、耕地保护效率、土地执法效率等4个方面设置指标。主要指标及其考核内容如下:
序号
|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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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利用率效
| 利用强度:建设用地地均地区生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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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耗地: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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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弹性:地区生产总值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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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度
| 规划约束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情况、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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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各项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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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耕地保护效率
| 区域耕地保有总量: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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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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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批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现先补后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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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地执法效率
| 查处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以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的乘积计算,考核目标值为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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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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