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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以法制为保证,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监管。一是加强对全市各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强化全程监管,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监管体系。责任到人,定期巡查。强化批地后监管,制止一切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二是建立节约用地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各行各业改进工作,堵塞浪费土地资源的漏洞。三是严格土地管理“问责”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对本行政区城内发生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追的应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四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政府各部门协调作战,强化执法合力形成既重视用地,更重视管地的工作局面。
  5.以宣传教育为手段,形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社会风气。一要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和舆论媒体,加强对土地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倡导节约土地的新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节约意识、节约观念,倡导节约文化、节约文明,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约土地资源的宣传教育活动。二要加大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宣传,从用地管理体制、经济运行机制和法律制度上加以总结推广,使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全市社会的导向和主流。三要大力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型社会的创建活动,把创建土地资源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政府、节约型城镇作为目标和载体,推动创建活动的有效落实,务求建设土地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总体部署
  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市所辖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
  创建活动分达标和创优两个层次开展。达标是指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规定的基本标准。达标为普遍性要求,原则上全市所有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均应当在2-3年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创优是指达到各指标项下数值标准。创优是更高的要求,每年从已达标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中,在全市范围内评选2个县(市、区)和2个产业集聚区,授予“郑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向省推荐参评“河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
  同时前一年度批回的次年供地率达到50%的为合格,达到70%的为优秀。
  本年度形成的闲置土地已形成处置方案并报政府批准实施的为合格,已形成处置方案并报政府批准实施且处理到位的为优秀。
  先进单位和模范县(市)评比均实行届别制。如不出现属于一票否决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获得的荣誉称号可保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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