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法制为保证,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监管。一是加强对全市各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强化全程监管,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监管体系。责任到人,定期巡查。强化批地后监管,制止一切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二是建立节约用地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各行各业改进工作,堵塞浪费土地资源的漏洞。三是严格土地管理“问责”制度,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对本行政区城内发生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追的应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四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政府各部门协调作战,强化执法合力形成既重视用地,更重视管地的工作局面。
5.以宣传教育为手段,形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社会风气。一要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和舆论媒体,加强对土地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倡导节约土地的新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节约意识、节约观念,倡导节约文化、节约文明,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约土地资源的宣传教育活动。二要加大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宣传,从用地管理体制、经济运行机制和法律制度上加以总结推广,使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全市社会的导向和主流。三要大力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型社会的创建活动,把创建土地资源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政府、节约型城镇作为目标和载体,推动创建活动的有效落实,务求建设土地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总体部署
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市所辖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
创建活动分达标和创优两个层次开展。达标是指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规定的基本标准。达标为普遍性要求,原则上全市所有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均应当在2-3年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创优是指达到各指标项下数值标准。创优是更高的要求,每年从已达标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中,在全市范围内评选2个县(市、区)和2个产业集聚区,授予“郑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向省推荐参评“河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
同时前一年度批回的次年供地率达到50%的为合格,达到70%的为优秀。
本年度形成的闲置土地已形成处置方案并报政府批准实施的为合格,已形成处置方案并报政府批准实施且处理到位的为优秀。
先进单位和模范县(市)评比均实行届别制。如不出现属于一票否决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获得的荣誉称号可保留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