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0〕210号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
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破解资源管理难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制定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0〕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在创建活动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和社会的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原则。实行市、县、乡三级政府联创工作机制,政府要充分利用政策、法律、规划、经济、管理等手段,发挥调控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乃至全社会节约土地资源。政府通过规划发挥协调作用,在各项专项规划中突出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制订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标准,引导社会提高土地资源节约水平,严格打击闲置浪费土地资源。
2.改革创新原则。土地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本质要求是以最小消耗获最大的效益,为达此目的,要深化改革,建立节约型土地资源的法制机制和政策优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生产率、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