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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4.做好融资服务。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自筹经费不足时,在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扶持。自主创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女性毕业生不超过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为2年。
  (三)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1.完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1)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择业期内凡在我市找到接收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毕业生均予以接收;择业期在原来基础上延长为3年;我市生源毕业生3年内在我市领取就业介绍信的,择业期再延长1年。面向毕业生就业开展9项免费服务(免费参加市场和网上招聘、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参加就业见习、免费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免费办理就业手续、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提供创业服务、免费进园孵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为毕业生报到、培训、见习、创业、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2)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制度。开展“毕业生职业指导进高校”活动。深入市属高校和部分驻郑省属高校举办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告会、就业政策宣讲会,介绍我市的就业政策、办事程序等内容。加大创业指导力度,开设“郑州市人才创业学堂”,对毕业生进行免费创业培训。
  (3)组织好招聘活动。各级人社部门要周密计划、认真组织,举办好各层次的公益性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认真做好网上招聘工作,发挥网上人才市场的作用,方便求职者进行网上求职登记、查询招聘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4)积极引进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加强与著名高校的联系,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签订合作协议,引进我市急需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5)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依托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毕业生就业专栏,定期发布用人信息,广泛宣传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宣传用人单位的成功经验,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良好局面。
  (6)规范各类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强化用工政策的落实、监督和检查。进一步规范各类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实现信息互通互联、资源共享。积极发挥劳动监察部门作用,依据有关政策法规,重点针对部分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时不签合同、不及时缴纳相关保险费或拖欠工资等现象进行查处,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2.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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