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充分发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认真落实各项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扶持等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扶持。进一步清理影响和制约毕业生就业的各种制度,落实户籍、职称评定、工龄计算等相关政策,为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权益保障等服务,努力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良好环境。
4.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围绕全市新开工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广泛开展人才需求信息征集,并通过网络及时公布,向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推荐毕业生。
5.拓展基层就业岗位。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2010年“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对项目期满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2010年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主要用于安排毕业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不少于2000个岗位接收毕业生,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不少于400个。
(二)实施“创业引领计划”,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1.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扶持,并免费为创业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专家评析、开业指导、资金扶持、进园孵化和后续服务的“八位一体”帮扶机制。
2.完善创业孵化园软硬件建设。充分发挥郑州市综合性创业孵化园区、郑州市纺织服装创业孵化基地、郑州市汽车用品创业孵化基地的作用,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力争启动创业孵化园,对创业毕业生全面开放,提供全方位、“一条龙”式服务。做好创业典型的发现、培养工作,扶持毕业生创业项目做大做强,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3.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对在2年择业期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毕业生给予3年的发展扶持期,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享受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优惠政策。工商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缴付方式,3年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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