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郑政文〔2010〕208号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2010〕25号)、《关于实施河南省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豫人社〔2010〕13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0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目标是:毕业生当年年底总体就业率达到8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全力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1.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以公开选拔的方式,选聘1200名有郑州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到乡镇、社区、村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岗位服务。服务期2年,第一年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服务期间,档案由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服务期内,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服务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为其日常管理服务机构,服务期间建立考核制度,每年考核1次,根据其德、能、勤、绩分别确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期满后如果个人自愿,单位有空编的,按正常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单位没有空编的,以人事代理的形式就业,在单位出现空编时优先聘用。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如单位需要、个人自愿,可留在单位以人事代理的形式就业,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加分。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期满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接收单位要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2.增加见习基地数量。2010年新增毕业生见习基地50家,为有郑州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7000个,见习期半年,对有见习愿望的毕业生100%推荐见习岗位。见习期间由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每人每月400元。见习单位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640元执行。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计算为工龄。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