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强化产销衔接功能。积极培育新型业态,鼓励发展“菜篮子”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批发市场新建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比照物流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大力推进“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与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生产和“农超对接”。扶持发展“菜篮子”流通型合作组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建联合社,壮大规模,丰富品种,培育品牌,提升与超市对接能力。对开展“农超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项目申报和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对列入国家、省级“农超对接”项目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农产品流通新途径,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在农贸市场设立专柜,在市内5区、县(市)城区建设龙头企业、合作社专营市场,发展生鲜农产品直销体系。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等现代营销方式,促进“菜篮子”产品流通。
13.推进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强“菜篮子”产品信息收集、传递、发布基础设施建设,整合信息网络资源,依托商都农网,建立覆盖全市主要生产基地和主要批发市场的“菜篮子”产品产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信息采集点建设,完善配套设施,落实工作经费,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健全信息工作机制,定期收集发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增强信息处理技术手段,加强对“菜篮子”市场信息的监测、分析和预报,建立完善“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推进批发市场电子结算交易,发挥价格发布和传导公益作用,促进产销对接,合理引导消费。
五、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14.建立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郑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郑州市沿黄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和《郑州市现代渔业发展规划》实施,保证项目资金落实。加强对常年菜田的保护,建立菜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占一还一,征用多少恢复多少。对农业设施化生产管理、冷藏保鲜、加工处理、农机农资仓储用房等临时性配套设施用地,按相关规定要求完善用地手续。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渔政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落实国家对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的价格政策。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品牌认证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合作组织,推进合作社品牌建设,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扶持。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农超对接”,对承担国家“双百”市场项目、“农超对接”项目的企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重点保障供应。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15.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增加投入,积极支持蔬菜标准园、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和“菜篮子”良种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批发市场改造升级、“菜篮子”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以及示范推广项目和人员培训等。使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价格调节基金,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继续支持市场体系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倡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