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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规范及续延换证审批规范的公告

  注:本表亦作为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情况向文化部备案时使用。

  附件3.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延换证审批规范

  一、换证单位范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二、报送材料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度至换证年度前一年,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五)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六)申请换证单位应当提交并所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申请延续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的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换证期间申请单位可以继续从事经过许可的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守法经营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互联网文化经营的行政许可予以延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换证,或审核中发现被许可单位已经依法终止的,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中发现有依法应当撤销或吊销许可证的情形的,暂缓换证,另行处理。
  文化部市场司对市文化行政部门予以核准换证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统一编号。
  四、换证公示
  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北京市文化局政务网站(http://www.bjwh.gov.cn/7/gonggao.htm)和文化部门户网站(www.ccnt.gov.cn)上进行公示。

  附件4.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延换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经营地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号

 

许可业务经营范围

 

电话

 

传真

 

邮编

 

申请联系人

 

网站域名

I P地址(与域名相对应)

中 文

英  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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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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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意见(章)

 

 

 

 

 

 

许可证省(市)内编号

文化厅局传真号码

(本栏由受理地文化厅局填写)

许可证全国统一编号

  

(本栏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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