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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四气”产业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和扩大对“四气”开发利用企业通过债券、上市和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预算内和国债资金支持,扩大资金来源。鼓励重点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我省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四气”管网建设。开放煤层气勘探、开发、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领域,鼓励民营资本介入。

  (三)加快省级干支线燃气管网建设,全面拓展下游市场

  适度引入竞争。按照适度竞争原则和“产输分离、输配分离”的国际惯例,建立有序竞争的管网建设运营体制。适度开放管网建设市场,在现有基础上,以大型国有能源企业为主体再组建若干大型省级管输集团,促进全省燃气主干管道建设有序竞争格局的形成。省级主干管网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协调、共同使用、合理付费”原则,充分发挥其公益属性,打破管网企业垄断,建立市场机制下的合理付费、开放公用的新格局。

  强制鼓励并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强化监督”的原则,尽快建立以县(市、区)及大用户(工业)为独立用气单元的燃气下游市场体系。按照“优先气源区、优先人口密集区、优先风景区、优先重污染区、优先大工业区”和“重点保障城市燃气及调峰气源用气”的原则,加快推进全省市、县两级天然气全覆盖工程,对天然气主管网和加气站建设运营主体在项目审批、用地、信贷、融资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和倾斜。对财力较弱的贫困县城镇居民用气给予适当补贴。

  鼓励煤层气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和水煤气。已有燃气经营体系的市、县,要充分发挥原有管网、技术、管理优势,加快管网改造和天然气置换进度,并要按照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对尚未供应燃气的市、县,也要按照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建设经营主体,加快城市配套管网建设进度。

  对“四气”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要强制性关闭,对重污染企业限期进行燃气置换。同时,对全省市、县两级城区内燃煤锅炉改造而减排的项目可给予环保资金支持。要逐步实行阶梯式价格政策,降低民用和用气大户的用气价格。对天然气初装费予以减免,对贫困县城区输配管网建设予以财政补贴。加快全省加气站网络建设步伐,对车辆油改气企业进行贴息和补助。

  (四)加强资源管理,加快上游资源开发步伐

  统筹“四气”气源,提高资源掌控力。为应对气源短缺对我省供气安全造成的冲击,合理安排使用现有资源,省煤层气(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领导组要全面统筹我省天然气过境气源和煤层气、焦炉煤气制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矿瓦斯提纯气等管道输气气源,并代表省人民政府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联公司等上游供气企业签订气源供应框架协议,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下达全省“四气”气源年度平衡计划,省级供气企业依据计划完成供气任务。要积极向中石油、中石化、中联等上游气源供应企业争取天然气和煤层气供气指标,提高我省天然气供气量。按照省内优先利用、余气外输原则,推动天然气、煤层气资源串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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