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工商办〔2010〕208号)
各市、州工商局,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省工商局直属分局:
为了指导、规范当事人的签约行为,预防和减少交易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和规范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局制定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望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指导、规范当事人的合同订立行为,预防和减少交易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推行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合同示范文本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交易的需要,结合交易的特点和惯例,制订的指导性、规范性合同文本。
第四条 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发布,或者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级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订、发布。
第五条 国家已制订合同示范文本的,本省不再制订相同种类的合同示范文本,但相同种类中有细分类别需要的,可以制订细分类别的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