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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登记编号___________,配租配售方案:___________。
  请予办理转移接收手续。

迁出区(县)经办人: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迁入区(县)经办人: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户口迁出区(县)住保部门留存,第二联户口迁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第三联返回户口迁出区(县)住保部门留存。

  附件3:
  申 请 承 诺 书

_______________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并接受行政乃至刑事的处罚。若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意退回已购住房,若构成犯罪,愿意接受刑事处罚。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已进行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等发生变化的,在60日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承诺若获得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按规定退出原住房或不退出原住房降低一个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购买经济房后又购买商品房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住房的,同意将原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住保部门回购。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劳动、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①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②共同申请成员签字:__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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