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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规划中的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水域生态保护、水系生态保护、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以地方为主,省里给予适当的补助,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工业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废水及固体废物的处理工程项目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建设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解决,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关停或搬迁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由省和地方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偿。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家要求和省政府规定,加大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在规划期内,达到保证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行的水平。

  沿湖各市、县在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促进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资源使用权、排污交易权等市场化补偿模式,在“十二五”期间,要积极探索梁子湖生态补偿的机制与体制,制订切实可行的生态补偿办法,为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制度和资金保障。

  第四十四条 狠抓落实,确保投资到位

  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的需建工程,省、市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的各类项目事权划分投资分摊的办法,应将相关项目建设投入分年度做出安排,对规划中农村地区和水域内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类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四市政府在规划实施期每年应安排梁子湖保护专项资金。

  第四十五条 加强监测,促进水质改善

  建立和完善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一是加强对梁子湖及主要入湖河港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梁子湖常规监测点位由7个增加到9个,保留牛山湖监测点,在太和港河口桥增设常规控制断面。常规监测点位由省环保厅统一设置,监测工作由各市环保局监测站完成,按要求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报监测结果,在《湖北省环境质量月报》上发布。

  二是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对流域内重点排污口安装和完善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环保厅联网。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污染举报和投诉电话,接受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多方监督。

  三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加大对梁子湖流域监督执法力度,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或群众举报,及时查明污染来源,及时处理污染事故。梁子湖管理局应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确保梁子湖水域和沿湖控制线内的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环境质量。

  第四十六条 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武汉市政府:①会同梁子湖管理局在2010年底前全部拆除梁子湖武汉水域围网围栏(含南北咀围栏)。②加大梁子湖周边规模化养猪场污染治理力度。在排放达到《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控制污染物入湖总量,确保所辖湖面水质达标。③加强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在土地供给和资金上予以支持。结合新农村建设,将流芳、藏龙岛、五里界、乌龙泉、山坡、湖泗、舒安、土地堂、风景区管委会等集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列入计划,并予以资金支持。④加强江夏区湖滨带保护,禁止新上污染项目,限制开挖精养鱼塘,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所辖湖面水质达标。

  大冶市政府:①加强金牛镇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关闭金牛铁红厂,镇内不得新上污染项目。②督促劲牌公司小曲酒二厂、三厂完善废水处理设施。③抓好金牛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④支持金牛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⑤督促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金牛港入河口(太和)水质达标。

  鄂州市政府:①加强梁子湖流域区(东沟、沼山、太和、涂家垴、梁子岛)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区内不得新上污染项目。②关闭独峰化工厂,妥善解决遗留问题。③加强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协调梁子岛生活垃圾在长岭填埋场的转运填埋事宜。④积极支持东沟、沼山、太和、涂家垴、梁子岛、长岭码头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⑤督促鄂州畜牧公司养猪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⑥配合梁子湖管理局,在2010年底前全部拆除梁子湖鄂州水域围网。

  咸宁市政府:①关闭梁子湖流域内苎麻脱胶生产线,妥善解决遗留问题。②抓好各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③积极支持大幕、高桥、双溪、横沟、贺胜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④积极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水源区退耕还林示范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⑤按总量控制要求,控制工业源COD入河总量,保障河口桥断面水质达标。⑥负责杨堡河、高桥河生态防护林和梁子湖水源地水土保持建设工程,督促咸安政府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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