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严格环境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恶意排污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执行排放许可、限期治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加强项目环境准入控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对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责令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实施关闭淘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性规定,要立即全部取消。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负责人和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大力加强科技攻关。要强化对梁子湖水体氮、磷污染控制、水体自然修复、生态养殖、沼泽化防治和消落带保护、面源污染控制、污水排放标准、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六是建立梁子湖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区位补偿,梁子湖“保护第一”对区域性贫困所产生的敏感程度和社会政治影响突出,探索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弥补地方政府在严格保护中蒙受的税收损失;以农民在区域限批中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投资成本为依据, 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二是流域生态补偿。在区域上下游之间探索建立水权转让机制, 界定水资源的使用权, 制定水权交易政策, 使下游参考一定标准和市场价格向上游地区支付水资源使用费。针对流域内不能布置污染项目,可在收益地区的非流域范围专门为流域地区设立工业开发区, 承揽流域区产业转移和吸纳其招商引资项目, 促进全流域经济发展和产业提升。三是生态建设补偿。发挥武汉、鄂州等地产业、科技、人才、市场、资金、信息等综合优势, 与梁子湖流域产业、自然资源、劳动力等因素结合, 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帮助生态移民, 逐步减轻对环境的压力。
七是加强流域内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建立环境信息交流制度,定期通报环境质量、环境执法、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污染治理工程信息。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促进梁子湖周边产业的有序转移。
第七章 重点工程
第三十一条 工程项目建设及投资
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拟的重点工程包括工业污染治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程、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水域生态保护工程、水系生态保护工程和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等共9大类98个项目,约需投资6.14亿元。
第三十二条 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为了让梁子湖休养生息,必须对既有工业污染源进行彻底治理,关闭污染工厂,对已经关闭的工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死灰复燃。重要工程包括:关闭(迁移)咸安区精华纺织有限公司苎麻脱胶生产线和其他12家苎麻脱胶厂、关闭独峰化工厂、关闭金牛铁红厂、关闭上游地区咸安高桥纸厂和双溪矾厂等污染企业;改扩建大冶市劲牌公司小曲酒二厂、三厂酿造废水处理工程。约需投资8350万元。
第三十三条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按照村组收集、乡镇处理的模式建设梁子湖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系统,使沿湖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项目包括163个行政村的垃圾收集站、24个垃圾卫生化填埋场及其附属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车等,填埋场设计标准10-15年;建设船舶垃圾收集处理系统,随船配备垃圾桶、主要渔港码头建设垃圾回收站、湖上配备垃圾打捞船3艘。约需投资10163万元。
第三十四条 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在梁子湖流域内共建设集镇污水处理厂(站)20个,以梁子湖主湖为直接受纳水体的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必须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其他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约需投资8950万元。
第三十五条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
根据梁子湖流域生态功能区划,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系统工程,合理使用农药及化肥,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和治理农田退水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工程包括:(1)农业面源污染生态拦截;(2)农田人工湿地示范;(3)农村清洁能源示范;(4)残膜削减示范;(5)作物秸秆资源化示范;(6)有机肥示范等。约需投资19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