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5扶持壮大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坚持“外引和内扶并举”的原则,着力实施“四个一批”工程。按照生猪产业的区域布局,重点培育带动力强、在业内知名度高、品牌信誉好的龙头企业。统筹建设规模养猪场、饲料生产企业和屠宰加工基地,确保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从事产品深度开发,扶持产品参加大型的展销活动,提高产品市场占有量和品牌知名度。对与合作社、养殖场(户)建立“订单”联系的生猪收购、加工、饲料供应等龙头企业,要用活用足各种优惠政策,扶持其发展壮大。

  6引导和发展生猪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互利多赢”的原则,推进农村生猪专业合作组织与饲料企业有效对接,产销直挂。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技术推广、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市场开拓、联结龙头企业的作用,组织养殖户采用合同约定,推行订单收购。引导加工企业、种猪繁育企业、饲料供应企业参与生猪产业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跨县市区的大型规范化生猪合作联社,逐步实现统一采购原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供种、统一销售,拓展市场、降低成本。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国家支持畜牧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优先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7整合资源,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以“资本为纽带”组建生猪产业一体化经营企业集团,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倡养殖企业到饲料企业和屠宰企业参股,屠宰和饲料企业也可参股到养殖企业,实现利益对接。

  8加速生猪产业科技创新和队伍培养。增加畜牧科技投入,抓好以生猪为主的畜牧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利用现代信息和生物技术,培育新品种、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做好地方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在保护好地方遗传资源的基础上,鼓励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对本省地方猪种进行深度开发,生产优质高端的生猪产品,以适应差异化的消费市场需要,并实行优质优价。加强畜牧兽医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一支现代生猪产业工人队伍。重点开展家畜禽饲养工和家畜禽繁殖工(以下简称“两工”)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龙头企业与畜牧兽医技术职能鉴定机构开展“两工”培训和优先录用持证“两工”。

  9开展生猪拍卖试点和远期合约交易。要积极开展生猪拍卖试点工作,选择在生猪集中产区和规模加工大型企业周边建设3-5个生猪拍卖市场,逐步实现收购、屠宰、销售三分离。通过活猪拍卖,实现以需定供,使生猪养殖企业、生猪加工企业、肉品销售者三者的利益趋于平衡,规避产、加、销市场风险。鼓励发展定单生产,推动生猪远期合约交易。建立生猪交割仓库,促进生猪期货交易尽早推出,通过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套期保值,规避风险。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